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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4、视听节目网站传播未经审查批准的影视剧,拒不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责任和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等问题。
  5、电子公告服务未经专项备案问题,一经发现,将按规定予以关闭。

相关法律法规
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)
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(信部电[2005]501号)
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)
《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)
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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